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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接连推出 “双受托人”助力解决税收优惠问题

2016-09-29


9月28日,某信托公司和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善园公益基金会三方首次联合发布了企业慈善信托——华龙慈善信托。

据了解,该信托资金来源于鄞州银行基金会华龙公益慈善基金,共同受托人为某信托公司和宁波善园公益基金会。这是全国首款双受托人慈善信托。

虽然2001101日出台的《信托法》已对公益信托做出定义,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公益信托发展缓慢。

今年91日,国内首部《慈善法》开始实施,其中对慈善信托做了专门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同时改审批制为备案制。

《慈善法》实施首日,多家信托公司争相推出慈善信托,比如某信托公司的“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某信托公司的“2016年慈善1号慈善信托”。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慈善法》对我国通过信托机制开展慈善事业意义重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

首款双受托人慈善信托

《慈善法》首次明确了“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这一新慈善财产管理模式,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

同时,在慈善信托的框架下,也有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表述。

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某信托公司研究部负责人李元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捐赠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实;第二、如何筛选受益人,金融机构对此并不擅长。

此外,“钱趴在银行账户上”,这是目前慈善资金的普遍现状。对此,某慈善行业资深人士表示,这是对委托人的不负责任,也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开展。

据了解,此次华龙慈善信托采用“双受托人”模式,某信托公司负责“管钱”,宁波善园公益基金会负责“管事”。

这种结构安排打破了以往企业慈善信托的既有模式,将专业的金融机构和专门的公益慈善组织共同纳入同一慈善信托,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资金管理、规划、配置能力,以及公益慈善组织对于慈善项目的发掘、评估、落地、管理、监督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某信托公司与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共同管理该慈善信托项目,企业在捐赠善款、行使善举的同时,能够获取捐赠发票、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双受托人”模式与以往单一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相比具有根本性区别,在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帮助企业节税从而以更好的经营状态长期投身慈善事业并形成良性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意义。

对此,基金会中心网执行理事长程刚表示,“双受托人”模式既是顺理成章的事,也是对慈善信托的有效实践与探索。

助力信托业务转型

在公益信托方面,某信托公司此前先后发布了全国首个水基金信托、全国首个自然保护公益信托等。

某信托公司总裁祝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慈善信托在管理过程中,主要有两类收益,一、经营性收益,如管理费收入;二、社会性收益,带动更多的高净值客户参与慈善事业,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此外,也可以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家族资产、个人资产是怎么进行管理的,包括代际传承等。

对于慈善信托,李元龙坦言,以上述华龙慈善信托为例,管理费为千分之五,综合其他各项费用总共约百分之一,相比房地产信托等一般的商业性信托,费用要低很多,“慈善信托基本以‘不赚钱’的角度去做,量比较小,个体管理成本较高,没有批量管理的效率。”

那信托公司为何钟爱慈善信托呢?“任何一个好的家族信托肯定是有慈善的部分的,包括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我们在为家族提供服务时,若没有慈善的解决方案,财富管理其实是不完整的。”李元龙说。

据介绍,一些企业或家族希望留下能够体现自己精神意志的东西,而家族信托是最能体现其意志的定制化的产品。相比慈善基金会格式化的文本,信托可以完全定制合同。

此外,对于集合资金的公益信托,目前在投资(捐赠)人数、投资(捐赠)额度、募集形式等方面,法律依然无章可循。

对此,李元龙表示,“慈善信托出来以后,民政部还是偏向于不让公募,我们现在就以单一信托为主。”每日经济新闻)